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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剑被判服刑20年

1999-12-14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林靖 通讯员 赵兰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日前,惯盗数所高等学府外国留学生及中国学生宿舍的案犯被抓获。

1998年3月至6月期间,北京清华、北京大学等大学及上海地区上海外国语大学、中国纺织大学等大学的留学生楼、教工楼及生活区等处,接连发生29起盗窃事件,失窃总额达人民币16.1万元。

今年11月25日,罪犯终于得到应有的惩罚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犯罪分子名叫李剑,年仅24岁,曾于1997年1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因病于1997年2月被保外就医。李剑在保外就医期间,仍恶习不改,各大高校的留学生宿舍成了他惯窃的场所。法院认为,李剑盗窃活动社会危害性极大,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没有执行的刑罚合并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并处罚金1.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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